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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国际商会)为会员单位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29 编辑:赵华 来源:
 
   

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国际商会)为会员单位

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会务信息部/《中国贸易报》新疆记者站 

一、无偿服务项目:

    1、在《新疆贸促网》上向国内外介绍会员单位,并为其发布各种供求信息;

    2、在《新疆贸促网》上为会员单位提供查询国际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展览、法律以及知识产权等信息的服务;

    3、向会员单位赠阅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出版发行的《中国贸易报》;

4、定期向会员单位赠阅由我会出版发行的《新疆贸促动态》;

5、在《中国新疆国际商会会员名录》上为会员单位刊登简介;

6、邀请会员单位参加有关会务活动,并征询其经贸活动意向;

7、针对我会工作或会员单位要求,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研究;

8、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9、统一申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会员企业有关的项目。

二、优惠服务项目:

    1、为会员企业在境内外组织培训有关外贸业务人员,并提供全国统一的考试机会及颁发资格证书:

    2、为会员单位提供境内外洽谈会、博览会和专题报告会、联谊会、新闻发布会等及其服务;

    3、通过国外商会和有关机构为会员单位查询有关的商务资料,进行企业资信调查,为企业寻找可靠经贸伙伴;

    4、为会员单位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后续服务;

    5、提供查询国内外进出口商、分销商信息的服务;

    6、在《新疆贸促网》上制作会员单位主页;

7、在中国贸促网、中国贸易报电子版及我会网站上提供会员单位主页链接;

    8、在《中国贸易报》(中、英文)等报刊发布会员企业的名录产品、形象广告和宣传文章;

    9、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考察、访问;

    10、其他有关项目。

三、定向服务项目(限理事会单位):

1、以上各项服务优先,优惠服务项目对中国新疆国际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一般优惠不低于5-10%,对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一般优惠不低于10-20%;

2、利用各种机会给予突出的形象宣传和推介;

3、组织中国新疆国际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以商会领导身份代表中国新疆率企业家代表团或随国家级代表团出国进行商务活动;

4、协调办理理事会成员企业领导的出国手续;

5、可与我会协商,特定专项服务内容;

6、可与我会合作, 共同策划并实施经贸活动项目;

7、其他服务。

四、团体会员服务项目

1、我会各部门对有关企业会员的服务内容,适用于对团体会员的各项服务;

2、可与我会合作,共同策划和实施有关活动;

3、可与我会协商,共同为企业进行宣传、培训与服务;

4、可与我会在信息资源方面实施互益性共享;

5、双方会员可互相享有优先服务之便利。

五、服务时限承诺

1、办理入会手续,自收到企业和单位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0日内予以研究并发出“入会通知书”;

2、对会员单位来人来电咨询者,当时给予必要的答复;

3、对会员单位的网上专项咨询,2日内给予必要的答复;

4、对各单项服务的办理时限依从约定。 

联系电话:0991-2855207(会务信息部) 0991-2888340(记者站)

    真:0991-2860456

电子邮箱:xjccpit@163.com (会务信息部)

电子邮箱:zbmxj@163.com(记者站)

    址:xinjiang.ccpit.org或xj1.ccpit.org 

国际联络部 

服务内容

一、组织安排企业团组出访活动。对于会员单位,特别是理事会单位可优先安排参加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代表团和我会组织的出访团组;同时,为企业会员申请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用于补贴企业出访费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二、邀请国外经贸团组来访。将优先安排来访团组参观、考察企业会员,特别是理事会单位作为首选;针对企业会员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利用中国贸促会国际联络平台,优先给予推介。

三、为建立直通渠道,促进对外贸易和民间外交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员单位成为中外双边企业家理事会成员单位,中国新疆国际商会理事会单位优先。

四、办理外商来疆邀请函,优先办理会员单位提出的外国客商入境邀请签证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991-2861902

    真:0991-2860456

电子邮箱:yinghezhang2000@yahoo.com.cn 

展览部 

一、展览信息

()  服务内容

为会员企业推荐经过考察、评估的境内展览(含我区或国家、其他省市展(博)览会、洽谈会),并为参展企业提供联系展位等相关服务。

()  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八次。

2、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七次。

3、常务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六次。

4、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五次。

5、一般会员企业:一年可不少于四次。

  展览培训

(一)服务内容

针对会员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及会展类会员企业发展的需求,协调新疆会展业协会,以推荐境内外会展培训项目、办培训班、个别培训等形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五次。

2、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四次。

3、常务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三次。

4、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二次。

5、一般会员企业:一年可不少于一次

三、境外展览

(一)服务内容

为企业会员推荐经过考察、评估的境外展览,并为参展的会员企业提供联系展位、协调展事、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即对摊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回运费进行一定比例补贴)等服务。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五次。

2、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四次。

3、常务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三次。

4、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二次。

5、一般会员企业:一年可不少于一次。

四、境内展览

(一)服务内容

为会员企业推荐经过考察,评估的境内展览(含我区或国家、其他省内展(博)览会、洽谈会)并为参展企业提供联系展位等相关服务。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八次。

2、副会长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七次。

3、常务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六次。

4、理事单位:一年可不少于五次。

5、一般会员企业:一年可不少于四次。 

联系电话:0991-2871857

    真:0991-2860456

电子邮箱:guoyuanxiang@tom.com   

法律部 

一、法律培训

(一)无偿服务内容

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免费进行以仲裁法、国际商法、投资法、单证制作等与贸易相关的法律培训,可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面授等形式。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人次。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人次。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人次。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人次。

5、一般会员企业: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人次。

二、法律咨询

(一)无偿服务内容

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在签约、法律论证、合同纠纷的预防以及处理等咨询。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次。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次。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次。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次。

5、一般会员企业: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次。

三、调解

(一)服务内容

以中国贸促会新疆调解中心的名义,对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在会内以磋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优惠办法

根据申请,及时办理会员单位的调解事务,期限为3个月;调解不成功的,协助会员单位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四、仲裁

(一)服务内容

1、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仲裁制度,引导会员单位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

2、对使用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的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着向会员企业倾斜的原则,为处理其与非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提供裁决上的便利;

3、对作为国内、外仲裁案件当事人(非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国内、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当事人)的会员单位,提供仲裁上的咨询。

(二)优惠办法

对采用与法律合作的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的会员单位,在出现纠纷后,根据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法律范围内优先及时办理。

(三)目前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仲裁机构有: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3、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

五、出证认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业务、领事代办、ATA

(一)优先服务内容

对会员企业的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领事代办、ATA等业务,优先办理。

(二)优惠办法及时限

1、一般原产地

1)常务副会长单位:实施网上签证

2)副会长单位:原则上实施网上签证

3)常务理事单位:立等可取

4)理事单位:半个工作日

5)一般会员企业:一个工作日

[注:常务理事、理事、一般会员企业,如果年申领产地证达500份,可以实施网上签证。]

2、证明书

优先办理。

3、领事代办、ATA业务

在我会法律部工作程序内,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法律意见书

(一)无偿服务内容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免费对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业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帮助企业在决策和经营中规避法律风险。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份法律意见书。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份法律意见书。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份法律意见书。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份法律意见书。

5、一般会员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份法律意见书。

[注:在我区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标准是5千元至1万元。]

七、其它

根据会员企业需要,协助办理商标、专利、海损等相关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0991-2882779

    真:0991-2860456

电子邮箱:clp@ec.com.cn 

办公室 

服务内容

1.对有关上述为会员单位服务内容的公文、函电,需盖章的经会领导审批后,不超过半日内办理,需办公室起草并发文电的不超过两日内完成。

2.协助办理会员企业人员出国手续,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企业领导的优先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63224           真:0991-2860456

 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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