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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发展会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9 编辑:赵华 来源:
 
 

关于吸收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会(中国新疆国际商会)会员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英文缩写CCPIT)中国国际商会(英文缩写CCOIC),是我国根据对外经贸发展需要和国际商务惯例设立的中国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机构,是以民间形式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经贸事务和开展国际商务往来的特定商会组织。50多年来,CCPIT/CCOIC根据我国对外经贸策略,并配合我国政府开展官民并举的对外交往,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以及建立中国对外良好的商务形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法》确定和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涉外商务代表机构和国际贸易促进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会/中国新疆国际商会,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CCPIT/CCOIC双重领导的新疆对外经贸促进机构和地方对外民间商务代表机构。它与自治区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各外经贸经济实体有着密切的联系;与自治区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科技、文化、金融、旅游、法律、海关、商检、口岸等有关部门均有广泛的业务合作,是新疆商贸界与国际经贸组织接轨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商务协调、联络、咨询和服务职能作用。

    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国际商会于19833月成立,二十多年来,我会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系,邀请和接待了大批外国经贸代表团组来访,并组织自治区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代表团(组)的出访和考察活动。我会多次组织了许多企业及各界人士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斯洛伐克、日本、韩国、土耳其、阿联酋及中东国家,特别是在巴基斯坦及南亚、中亚各国的经贸展览、促销、考察活动,均收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让世界更进一步了解新疆。与此同时,我会还组织了众多国外客商来新疆参加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各种国外产品展览会,扩大了新疆各族人民的视野,提升了双边和多边经贸合作水平。

    目前,我会已与中东、北美、东南亚、欧洲、非洲以及日、韩、港、澳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商、协会组织和对口商务机构建立了同业合作关系;与我国驻外的使领馆、中国贸促会代表处保持着业务往来。我会与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工商联合会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还作为中国唯一的省(自治区)地方理事,参加了中国阿拉伯联合商务理事会,从而加强了新疆与中东、南亚、中亚诸国经贸界的联系。

    我会是新疆最大的、政府主管的,在周边地区和世界许多国家具有良好声誉的公共服务机构,目前下属有14个贸促支会(地、市、州国际商会),1个县级国际商会。分会现有78名委员,国际商会共有近700多家会员企业和单位,还有一批代表着相关行业和众多企业的商(协)会作为我会的团体会员。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企业对外贸易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企业参与国际化经营,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和国际商会在海外资源的优势,让更多的国外有影响的知名企业了解新疆企业,帮助新疆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我会现面向自全治区企业吸收发展会员。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中国贸促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人士、学者和研究工作者可以成为贸促会的个人会员;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企业可以成为贸促会的企业会员;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组织、机构、协会及学术团体可以成为贸促会的团体会员。凡依法设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及其相关服务业务和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企业会员。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有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相互间联络与交流,会费标准:

    1、一般企业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壹千元;

    2、团体会员每年为贰千元;

    3、理事、常务理事单位首届(五年)壹万至贰万元;

    4、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首届(五年)叁万元至伍万元。

    一般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为每年收取(亦可一次交清首届五年);进入理事会的会员单位(含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首届一次性收取。 

我会可为会员企业提供以下具体服务:

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国际商会)为会员单位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联系人:王  芳

电 话:0991-2855207

传 真:0991-2860456

E-mailxjccpit@163.com

收费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分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号:00017208091001

附件:

1、中国新疆国际商会章程
2、入会申请登记表
3、入会通知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分会

中国新疆国际商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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